线束生产的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7.1 标志
7.1.1 线束的各部件应有明确的标志: 电线的绝缘或护套表面应有制造厂名和型号,标志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耐擦。如采用其它标志 方法时,应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规定。 7.1.2 标志可以印刷,也可以采用凸模或凹模压印在绝缘或护套上。一个完整的标志的末端与下一个标志的始端之间的距离,护套应不超过500mm;绝缘应不超过200mm。
7.1.3 每种端子都有“HC”字母标记,代表本公司生产的端子产品;每种塑料连接器都应有相应的各种型号标记。
7.1.4 线束的内包装袋内应附有产品的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如下标志:
a. 制造厂名称、厂标或商标;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检验日期;
d. 检验员签章。
7.1.5 线束的外包装箱的外壁上应有如下标志:
a. 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
b.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c. 包装日期(年、月);
d. 本标准编号;
e. 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f. 箱子的外形尺寸:长×宽×高(㎝);
g. 毛重;
h. 符合GB191《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有关规定。
7.2 包装
7.2.1 线束包装应使用尼龙袋,袋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必要的使用说明。
7.2.2 线束外包装应采用垫有防潮层的具有足够强度和防潮性能的木条箱或硬纸板箱等,每箱毛重不应超过25kg。箱内应附有装箱单,其上应标出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装箱日期、装箱人员姓名或代号等。
7.3 运输
本品包装后应适合任何运输工具运输。运输途中应避免碰撞和雨雪直接淋袭。
7.4 储存
产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并摆放于离地面15㎝以上的架子上,周围空气中应无腐
蚀性气体存在